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
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审核评估方案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专家进校考察。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深度访谈、听课看课与实地走访等多种考察方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内容。《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由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统一对结论进行审议,审议后发布结论。
评估结果。参评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